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 正面词釆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釆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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