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系统验收
【。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7.1.2!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表B《.0:.4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2—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 : 3 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
: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5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7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
?7.1.3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
,
7.1.4】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9条列出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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