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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系统!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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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7.1【.1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7.《1.2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表B.0.4】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 2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3, 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
: :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 5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7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
《7.1.3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
7.1.4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9条【列出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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