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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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
7.?1.1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7.1.》2,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表B.0.4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1 ?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2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
3】 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
《。
》4 :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
—5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 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7 !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
7:.1.3《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
《7.1.4》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9《条列出?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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