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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理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河道》。治理与利《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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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淤疏浚计划》应当明确《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等事项
【 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淤泥利用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趸船【等浮动设《施的运营应当—遵守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的规定
】。 在汛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河道涉水安》全的规定并》服从工作人员劝导防!止被:困、: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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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河道滩区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满足河【道行洪需要发—挥,滩区滞洪、沉沙【功能
— : 在河道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当逐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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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河道滩区自然!行洪、蓄滞》洪水等导致受—。淹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 , 第二?十七条 河道因【修堤筑坝、》防汛抢险、涵闸【建,设、河道整治、防】。洪道路?等工程占地以及【取土的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需《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的依法办理并】给予补偿
】 : :河道修?。堤筑坝取《土应当限定在堤防】安,全保护?区以外?
第二十【八条 ?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外观—风,貌应当?体现黄河历史—文化特色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第二十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整治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拦《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堤防!、滩:地、河床的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查项《目,施工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界限以及相关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管理并组织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河道安全!畅通
》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湟水(】含大:通河)外《的,黄河一级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工程建?设活:动影响水文监测、】河,道防洪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并采取?功能补救措施;【造成损坏的由责【任,者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造成运行、—养护、管理等成本增!加的还应当按照【实际:增加的成本予以补偿!;因工?程,建设确?需迁建、改》建、扩建、》拆除原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所需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以【及高秆作《物;
! (四)设置拦【河渔具;
—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蔬菜废】弃物、垃圾等;
! , ?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七)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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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河道》为边界?或者跨县(区)【河道的治理与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位于边界的河—道和水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边界水》事协议实行联—防联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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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跨县(区)的河道】上未经统一规—划和各方协议上游】不得扩大《排水下游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缩小河道的排水能力!;
(】三)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异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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