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 隔热性能计算
C.3.1 隔热设计时,外墙、屋面内表面温度应采用一维非稳态方法计算,并应按房间的运行工况确定相应的边界条件。
C.3.2 外墙、屋面内表面温度可采用本规范配套光盘中提供的一维非稳态传热计算软件计算。
C.3.3 围护结构的隔热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件的算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3.1条的规定;
2)计算软件应经过验证,以确保计算的正确性;
3)软件的输入、输出应便于检查,计算结果清晰、直观。
2 边界条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表面:第三类边界条件,室外空气逐时温度和各朝向太阳辐射应按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确定,表面换热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节的规定取值;
2)内表面:第三类边界条件,室内空气温度应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取值,表面换热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节的规定取值;
3)其他边界:第二类边界条件,热流密度应取零。
3 计算模型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模型应选取外墙、屋面的平壁部分;
2)计算模型的几何尺寸与材料应与节点构造设计一致;
3)当外墙、屋面采用两种以上不同构造,且各部分面积相当时,应对每种构造分别进行计算,内表面温度的计算结果取最高值。
4 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用建筑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1的规定取值;
2)当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有可靠来源时,也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