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导管、线槽敷设
4.1 一般规定
4.1.1 为确保免跨接而有良好的电气连续性而设立此条。此条导管机械连接仅指紧定式连接和扣压式连接。
4.1.2 为确保电气工程中采用的塑料制品的耐燃性和金属导管的电气连续性而设立此条。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是第三方检验,可保持检测的独立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4.1.3 暗配的导管沿最近路径敷设可节约材料、降低造价,减少弯曲利于穿线;导管表面有规定厚度的保护层可避免建筑物表面开裂脱落,亦可防止金属导管表面过早出现锈蚀现象。特定情况是指设计或专业施工规范有特定要求的情况,如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线,当管线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4 规定管口高度是防止积水或杂物进入管内,降低绝缘强度,管口太高会影响穿线或下部电气设备的接线;多根管子的管口排列整齐不仅表面美观,方便穿线拉线,而且易辨认埋在地坪(楼面)内管子的去向,便于维修。
4.1.5 电气工程中哪些金属导管需要接地,哪些金属导管可不接地是由施工设计文件决定的,对施工设计文件要求需接地的金属导管,配管中无可靠接地时应在进入配电箱时与箱体保护接地端子做可靠连接。
4.1.6 潮湿场所是指相对湿度大于80%的场所,多尘场所指灰尘(月平均值)沉降量大于550mg/(m2·d)的场所。为防止粉尘和水蒸气进入导管和盒(箱)内,降低电气绝缘强度或加速金属导管腐蚀,影响安全运行,故而规定要求密封。
4.1.7 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是加套口径较大的套管或在穿越处两端装设柔性连接过渡段等,目的是防止基础下沉切断导管或防止设备运转的振动传递至导管影响线路运行安全。
4.1.8 为了防止渗漏、方便穿线及穿线时不损坏电线绝缘,并便于维修等,制定本条文。
4.1.9 导管的弯曲半径的数值是经验数据与原有类同规范数值是相同的,在实践中证明是可行的,弯曲半径越小,穿线时拉力越大,绝缘层被管壁磨损越严重。
类同规范规定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的导管,其弯曲半径均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规定值比其他情况均较大的原因是为更方便穿线,不致使电线穿不过而造成开凿返工,地下和混凝土内返工难度大,还会影响结构安全。本规范将地下和混凝土中的弯曲半径值区分开来,地下仍规定为导管外径的10倍,而混凝土内改为导管外径的6倍,主要原因是现在建筑物楼板均为现浇,导管弯曲半径值规定太大,则竖向沿墙导管引入楼板时在墙根处导管会裸露在外,影响装修和日后使用效果,由于规定的是最小值,所以楼板内的弯曲半径值可尽量做大。
4.1.10 本条是为便于穿线、维修,防止电线穿入时拉力过大和绝缘层磨损严重所作的规定。由于管内导线的绝缘层大部分已由原沥青纱包橡皮绝缘材料改为PVC塑料,故而穿线时摩擦力有较大的降低(已经试验验证),所以对原类同规范条文作出修改。
4.1.11 由于垂直敷设的线路,在转角处电线的绝缘层和芯线均因电线自重受到较大应力,为防止因蠕变而损伤电线绝缘层,故规定在某一高度处加装拉线盒,并在盒内用夹具固定电线。
4.1.12 配线工程在室内明配时要与建筑物棱线一致,包括直线和曲线在内,是外观质量的需要,使之与建筑物协调和谐,同样理由对于水平或垂直敷设的导管作出了规定。但原类同规范对全长偏差的量值以管内径1/2的规定不尽合理,若管径大、管段短则显得偏差太大,所以规定为全长偏差不大于10mm。
4.1.13 室外配管要防止雨水入侵管内,影响运行安全。本条规定了具体防范措施。
4.1.14 导管的配件主要指拉线或接线盒(箱)等器件。明配导管和暗配导管的配件,其构造是不同的,防腐和抗机械冲击强度也不同,误用后影响工程质量,不能达到预期功能要求,也会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同时也不利施工作业。
4.1.15 导管与其他管道应保持一定距离,是为运行安全,其所列数据源自相关设计规范规定。
4.1.16 本条是为节能而采取的技术规定。可以采用导管中间断开接一段导热性差的绝缘导管,导管断开两端应跨接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