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75-2010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配线工程采用的器材有主材和辅材两大类,无论哪类产品的生产并进入市场流通,均应有制造技术标准,标准有企业、行业或地方、国家三级,对同一种产品有三级标准者,必须是企业标准要求最严最高,不得低于行业或地方标准,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3.0.2  本条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而制定的。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发布,其标识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标识的符号为“CCC”,简称为3C标志。列入目录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均有认证证书而未经强制认证的产品是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3.0.3  产品的运输、保管要求除在法规中有明确的分类规定外,在每种产品的技术标准中有具体的包装、运输和保管等要求。

3.0.4  安装用器材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必要的施工管理程序,目的是对器材的外观质量和随带的技术文件进行核验,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异和丢失。制造厂应按产品制造标准提供产品出厂技术文件。对器材质量有异议主要是对器材制造质量是否符合制造标准规定或对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程度发生的异议。进行抽样检测应由有资质的抽样检测机构进行,也就是说由第三方检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公信度和法律效力。

3.0.5  本条各项技术规定和管理规定是为保证配线工程质量和有序实施施工管理而设定的,也是符合当前施工技术水平客观要求的,可以成为施工现场管理的依据。防火分隔的处理:一是在电气竖井或防火墙处采用相当于楼板或防火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电气竖井每隔2层~3层做封堵;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电气竖井每层做封堵。二是在穿越楼板或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的孔洞,其空隙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3.0.6  建筑物变形缝有因温度变化而设置的伸缩缝和地基不均匀沉降而设置的沉降缝两种,变形缝两侧的建筑物均有可能发生预期的位移,位移量多少由设计计算确定。配线工程中刚性布线系统即各类管线通常应尽量避免穿越变形缝进行布置,不使建筑物变形位移时切断线路;若不可避免线路必须穿越变形缝进行布置,则线路在穿越处由刚性变为柔性,即所称的补偿装置,补偿装置两端分别与刚性的线路端部固定,至于补偿装置的伸缩余量和具体构造应参阅施工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

3.0.7  配线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结构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面展开。钢结构构件就位前,要按设计要求将电气线路安装用的支架、螺栓和连接板等部件做好定位固定。钢结构就位后,若不论构件大小、受力情况,盲目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线路的部件,会导致构件变形,并使构件失去预期的承载能力而存在隐患。同样的原因不允许在已承力的钢结构上采用气割等热加工方法割制固定线路用的螺栓孔,条文所指钢结构主要为建筑钢结构,其他钢结构上热加工施工要征得建筑或工业工程设计单位的同意。

3.0.8  配线工程的黑色金属附件要做防腐处理,以方便维护检修和延长使用寿命,有条件的地方首选是镀锌而不是油漆。镀锌工艺中的热浸镀锌制品镀层较厚,虽外观质量比电镀锌工艺差一些,但其更耐用,适用于环境条件更差的室外场所。

3.0.9  由于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与供电系统的形式、电压高低和特殊功能要求有关,所以工程设计文件对此要有明确的说明。本规范条文中有关保护接地的描述是指在设计文件明确保护接地要求后的施工作业的技术规定。

3.0.10  为了运行安全、避免干扰、方便检修而设置本条文,所述数据与相关设计规范一致。为避免事故发生时电气线路间的相互影响,施工中可采用石棉水泥板等材料进行隔离;若为防止正常运行时电气线路间的相互干扰,施工中可采用金属隔板隔离。由于设计规范的条款,是要通过施工作业来实现的,所以本条文引用设计规范条款是从施工的角度提出了施工要求(以后同类情况不再解释)。

3.0.11  吊架是指用小直径圆钢,带有可调节悬吊高度螺纹的一种固定导管、线槽、封闭母线等的支架,由于构造原因,受到外力扰动易发生晃动而使线路摆动,为防止产生此类现象,故需设置刚度较大的防晃支架。防晃支架的位置宜在线路的中部,而线路端部明确规定设置刚性的固定支架。

3.0.12  本条是对产品成品质量的规定,除此之外,现场还应进行外观检查,导管和线槽表面色泽应均匀,无裂纹等破损现象。

3.0.13  选用符合标准的电线可以满足设计的需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可降低使用中的能量损耗,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