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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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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钢》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可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金属软管等》做过渡连接其两【端,应有专用《接头连接可靠牢固】、密闭良好潮湿或多!尘场所应采用能防水!的导管过渡连接的导!。管长度动力工程【不宜超过《0.:8m照明工程—不宜超过1.—2m:。
—4.3.《2 可弯曲金属导!。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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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敷设在【干燥场所可采用【。基本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潮湿场所或直埋】地下: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混!凝土内可《采,用基本型《或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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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配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在有可能受到】重物:压力:或有明显机械—撞击的部位应—采取加套钢》管或覆盖角钢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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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可弯》曲金属导管弯曲敷设!。时,在两盒(箱)之间的!弯曲:角度之?和不应大于270°!且弯:曲处不应多于4【。个最大的弯曲—角度不应大于90】°
! ,。 4: 可弯曲》金,属导管间和盒(【箱)间的连接应采用!与导管?型,号规格相《适配的专用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用配套的《。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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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弯曲金属导—管不应作为接—地线的接续》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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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弯》曲,。金属导管沿》建,筑钢:结构明配《时应按?施工设计详》图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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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明配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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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有【。中,间,接头;不应埋入【地下、?混凝土内和》墙体:内;可敷设在—干燥场?所,其长度不《宜大于2m;—金属软管《应接地良好并—不得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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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金属软》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的距离宜小》于0.3m吊—顶内接线盒至—灯具:距,离小于1.2m的】金属软管中间可【不予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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