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3.2  表面处理

13.2.1  构件采用涂料防腐涂装时,表面除锈等级可按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的有关规定,采用机械除锈和手工除锈方法进行处理。

13.2.2  构件的表面粗糙度可根据不同底涂层和除锈等级按表13.2.2进行选择,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GB/T13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13.2.2  构件的表面粗糙度

13.2.3  经处理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对于镀锌构件,酸洗除锈后,钢材表面应露出金属色泽,并应无污渍、锈迹和残留酸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