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8.5  边缘加工

8.5.1  边缘加工可采用气割和机械加工方法,对边缘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精密切割。

8.5.2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8.5.3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8.5.4  焊缝坡口可采用气割、铲削、刨边机加工等方法,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表8.5.4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8.5.5  零部件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表8.5.5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