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7.3  普通紧固件连接

7.3.1  普通螺栓可采用普通扳手紧固,螺栓紧固应使被连接件接触面、螺栓头和螺母与构件表面密贴。普通螺栓紧固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大型接头宜采用复拧。

7.3.2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紧固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头和螺母侧应分别放置平垫圈,螺栓头侧放置的垫圈不应多于2个,螺母侧放置的垫圈不应多于1个;

    2  承受动力荷载或重要部位的螺栓连接,设计有防松动要求时,应采取有防松动装置的螺母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应放置在螺母侧;

    3  对工字钢、槽钢等有斜面的螺栓连接,宜采用斜垫圈;

    4  同一个连接接头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

    5  螺栓紧固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紧固质量检验可采用锤敲检验。

7.3.3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拉铆钉、自攻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钢拉铆钉和自攻螺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的板件一侧。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应排列整齐。

7.3.4  自攻螺钉(非自攻自钻螺钉)连接板上的预制孔径d0,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d——自攻螺钉的公称直径(mm);

          tt——连接板的总厚度(mm)。

7.3.5  射钉施工时,穿透深度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