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照 — 明《
:
12】.,7.1 对—原规:范第11《.6.1条进行了修!。改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7【.0.9条的规【定
—。
设有】1,0(6?)/0.《4kV变电所的建】筑物室内《照明线路和低压【。动力线路应在变电所!低压:配电母线处》分开由两回》220?/380《V外部电源配电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室内照明线》路和低压动力线路】应在低?压,总配电?柜(箱、屏》)母线处分开—由单回220/【。3,8,。。0V电源配电的【建筑:物正常?。照明线路《宜接:自动力配电柜(箱、!屏)总?开关电?源侧
?
1—2.7?.2: 在原《规范第1《1,.6.2《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
【
12.7—.3 本条为【新增条文
】
12.7.【4 对原规范第】1,1.6?.3条进行》了修改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第4.5!.6条的《规定适?当提高井下场所的】照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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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12.7.6 【。。 这:两条为新增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