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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照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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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对原》规范第11.6.1!条进行?了修改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7!.0.9条》的规:定
! 设有》1,0(6)/0.4】kV变电《所的建筑《物室内照明线—路和低压动力线【路,应在变电所低压配】电,母线处分开由两回】220/380V外!。部电源配电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室内照明线路【和低压动力线路【应在低?压,总配电柜(箱、【屏):母线处?分开由单《回22?0/380V—电源:配电的建筑物正【常照明线路宜接自】。动力配电柜(箱、】屏)总开关电源【。侧
?
12.7】.2 在原—规范第?11.6.2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
—1,2.7.3 —。 本:条为:新增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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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 ,。对,原规:范第11.6.3】条进行?了,修改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第?。4.5.6条的规定!适当提高井下—场所的照度标准
!
12—.7.5、12.7!。.6 这两条【为新增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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