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 井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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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基》本保:留原规范第1—1.5.7条—内,容井下主变电所可以!向整个?井,下水平供《电或:仅向主排水、大巷运!输和个别采》区等部分井下—负荷供电由于大负荷!采区变电所亦—可从地面直接供电】此时井下主变电【所作为一个》水平变配《电中心的作》用已经?。相对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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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基本保【留原规范第11.】5.8条内容采区】变电所可由地面变】电所:。。。或井下主变电所供】电亦可采《用二者混合》供电参见本规范第】12.3.》2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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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基本《。保留原规范第1【1.:5.:1条内容由于下井】电缆是经井筒或【钻孔:。敷设:。。安装、检修不—便更换?故障电缆非》常困难因而要求当】全部下井电缆—中,一回路停《止,供电时井下》全部:负荷用电应能—由其余下井回路分担!其余下井回路不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用电时》可,能因:电缆过?负荷发生故障导致】。井下突然大》面积停电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引起重要【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因】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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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本条主》要是:。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主变电【所内:主变一台故》障或检修时能够确】保影响人身生命【和,安全生产的一—、二级?负,荷设施?正常运行不至于【造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矿:井水淹井、掘—进工作面通风中断和!重大经济的损失【在保证?。了井下一《、二级负荷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矿井安全《生产:才会得到保障因此本!条文对井下主变的容!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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