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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 配《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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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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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对原规范第】11.1《.1条和《第11.《。1.2条作了—修改原规范第—11.1.1—条系引自已废止【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第1.0.2条!而,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已删除该条!文故此次规范修订亦!不再引用在基本【保留原规范第11】.1.2条》基础上补《充了:矿井供配电》设计应?覆,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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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保留原规范第1【1.:1.4条《内容由于《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4.0.3条内】容重复删除原规范第!11.1.》3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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