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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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矿井《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应,做,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并应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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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紧急避—险设施应《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时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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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避灾《。路线上服务年—限不宜?低于5a《;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并应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且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同时—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永:久避难硐室》应具备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2个》安全出入口;有【条,。件的矿井应》将安全出入口或【应急逃生出口分别布!置在2条《不同:。巷,道中;布置》在同一?条巷道中《。时,2,个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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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避难硐室应按永久】避难硐室的标准建】设;
!。。 4 》 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不《应,小于200mm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保护装置【并应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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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并应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不宜》大于:5a;?临时避难《硐室应避免受采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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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信、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应?低于:9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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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紧急避险设施总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应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按规定留【有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应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应低于1.!1;
】。。 8 紧急!避险设施配套设【备,及可移动式救—生舱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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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不应》低于45min【
7【.5.4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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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应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并应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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