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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井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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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采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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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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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的: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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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源应可靠《可采储量应丰富;】
— 3 应能!保证采区《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长并应【有利于采《区的正常接》替,;
》
? 4《 应?避开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应少;
【
— 5《。 , 应位于井底车场或!主井:井,底附近工《程量应省《贯通距?离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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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
5.1.3—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第2.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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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在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的情况下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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