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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井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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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采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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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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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的—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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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源应可靠可【采储量?。应丰:富;:
— 3》 应能保证采【区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长?并应有?利于采区的正常接】替;:
】 4 应避【开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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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应位于井底车场!或,。主井井底附》近工:程量应省贯》通距离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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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5.1.3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第2.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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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在《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的情况《下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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