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井下!开采
!
?5.1 采区布置!。。
《
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的】块段;
《
】 2 ? 资源应可靠—可采储量应丰富【;
【 3》 应能保》证采区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长并应!有利:于采区的正常接替;!
?
? 4 — 应避开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应少!;
《
5 ! ,。应位于?井,底,车,场或主井《井,底附近工程量—应省贯通《。距离应短
!
5.1.2 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
5.1.3!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第2.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
5.1.4 】。 在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的情况下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