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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井【。下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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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采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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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的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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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源应可靠可采!储量应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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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应能保证采区!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长并应有利—于采区的正常—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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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避开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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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应位于井底车场或主!井井底附《近工程量应》省贯通距离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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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5!.1:.3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第2.—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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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在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的情况下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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