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井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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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采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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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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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的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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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资源应可靠可采储】量应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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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能保证采!区,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长并应有利于】采区的正常》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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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避开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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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应位【于,井底车场或主—井井底附近工程量】应省贯通《。距离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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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
《5.1.3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第2.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
5.1.4— 在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的情况下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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