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井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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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采区布置
【
《
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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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的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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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资源?应可靠可《采储量应丰富;
】
【 3 应能保证!采区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长并应有利【于采区的正常接【。替;
【
4—。 应?。避开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应—少;
【
5 应!位于井底车场或【主井井底附近—工程量应省》贯通:距离应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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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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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第?2.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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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在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的情况下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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