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井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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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采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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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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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的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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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资源应可】靠可采储量应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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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能【保证采区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长】并,应有利于《采区的正常》接替:。;
】。 : ,4 : ,应避开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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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应位于井》底车场或主井井底附!。近工程量应省贯通】距离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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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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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第?2,.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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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在!。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的情况下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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