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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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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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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矿【井资源/储》量
】
2.1.1— 中型及以上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小型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应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查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建议
!。
2.1.2 !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分别根据【井田详查和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的有关规!。定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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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矿《井各类资源/储量比!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于移交》和达产?。的,首采:区应为探明的经济】储量在条件》许可时?大型及以上矿—井应:进行三?维地震?勘,探
【2.1?.4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保护【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保,护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然后—乘以:采区(盘区或带【区)采出率矿—井各:类保护煤柱的留【设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对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有?关,规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必须留设《。永久保护煤柱铁路】两侧永?久保护?煤柱:线以内设为》禁采区;煤矿开采及!疏排水不得引起【。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路基【、桥梁及《隧道:基,础的沉降变形—。。和承载力《的降:低,
2.1!.5 《矿井采区的采—出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特殊和稀】缺煤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厚煤层不《。应小于78%—其中采用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3%;
】
《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3%;
!
,
】 3)薄煤层!不应小于8》8%
【。
, 2 其他!煤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厚煤层不应小—于75%其》中采用?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0%;
—
》 ,。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 》 3)?薄煤层不应小于【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