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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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矿井资源》。/储:量
!2.1.1 — 中型及以上—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小型?。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应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查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建议
!2.1.2 【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分别!根据井田详》查和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的有关规定》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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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矿井各类!资源/储量》比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于移!交和达产的首采【。区应为?探明的经济储量在】条件许可《。时大型及以上矿【井应进行三维地震勘!探
【2.1.4 —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保护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保护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然后乘《以采区(盘区或带区!)采出率矿井各类】保护:煤柱的?留设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对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有关规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必须留设永久—保护煤柱铁路两侧】。永久保护煤柱线【以内设为《禁采区;煤矿开采及!疏,排水不得引起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设【。计速度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路基、!桥梁及隧道基础【。。的,沉降变形和承载【力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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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矿!。井采区的采出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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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特殊和《稀缺煤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厚煤层不应小】于,78%其中》采用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3》。%;
《
— ?。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3%;
【
】 3)薄】。煤层不应小于—88%
《
【 2 其他煤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厚煤层不应小于75!。%其中采用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0%;
!
》 :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
,
【 3)薄煤层不】。应,小于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