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1-2017 建标库

9  维护管理

9.0.1  维护管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灭火设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我国已有多起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内,由于系统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没有进行口常维护管理和试验,以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人员伤亡,损失严重。

9.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成的部件较多,系统比较复杂,每个部件的作用和应处于的状态及如何检验、测试都需要具有对系统作用原理了解和熟悉的专业人员来操作、管理。因此为提高维护管理人员的素质,承担这项工作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0.3  水源的水量、水压有无保证,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的关键。由于市政建设的发展,单位建筑的增加,用水量变化等等,水源的供水能力也会有变化。因此,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测定一次,以便不能达到要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增加了水源、电源的检查方法。

9.0.4  消防水泵是供给消防用水的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启动动灵活、不卡壳,电源或内燃机驱动正常,自动启动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本条试运转间隔时间系参考英、美规范和喜来登集团旅馆系统消防管理指南规定的。增加了消防泵的检查方法。

9.0.5  本条是为保证系统启动的可靠性。电磁阀是启动系统的执行元件,所以每月对电磁阀进行检查、试验,必要时及时更换。增加了报警阀的检查方法。

9.0.6~9.0.8  消防给水管路必须保持畅通,报警控制阀在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打开,系统中所配置的阀门都必须处于规定状态。对阀门编号和用标牌标注可以方便检查管理。增加了阀门的检查方法。

9.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供水不应间断。关闭总阀断水后忘记再打开,以致发生火灾时无水,而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火灾事故中均已发生过。因此,停水修理时,必须向主管人员报告,并应有应急措施和有人临场监督,修理完毕应立即恢复供水。在修理过程中,万一发生火灾,也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9.0.10  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它的每个部件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有关,任何应处于开启状态的阀门被关闭,给水水源的压力达不到所需压力等等,都会使系统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由于这种情况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效的事故中最多,因此应当每天进行巡视。

9.0.11  对消防储备水应保证充足、可靠,应有平时不被他用的措施,应每月进行检查。

9.0.12  消防专用蓄水池或水箱中的水,由于未发生火灾或不进行消防演习试验而长期不动用,成为“死水”,特别在南方气温高、湿度大的地区,微生物和细菌容易繁殖,需要不定期换水。换水时应通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做好此期间万一发生火灾而水箱、水池无水,需要采用其他灭火措施的准备。

9.0.13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确保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在寒冷季节均不得结冰,以保证灭火时用水,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检查。

9.0.14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消防储水设备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9.0.15  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所配置的玻璃水位计,由于受外力易于碰碎,造成消防储水流失或形成水害,因此在观察过水位后,应将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关闭。

9.0.18  洒水喷头是系统喷水灭火的功能件,应使每个喷头随时都处于正常状态,所以应当每月检查,更换发现问题的喷头。由于喷头的轭臂宽于底座,在安装、拆卸、拧紧或拧下喷头时,利用轭臂的力矩大于利用底座,安装维修人员会误认为这样省力,但喷头设计是不允许利用底座、轭臂来作扭拧支点的,应当利用方形底座作为拆卸的支点,生产喷头的厂家应提供专用配套的扳手,不至于拧坏喷头轭臂。本条增加了喷头的检查方法。

9.0.19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改变是常有的事,而且多层、高层综合性大楼的修建,也为各租赁使用单位提供方便。因此,必须强调因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改变而影响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时,如需要提高等级或修改,应重新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