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1-2017 建标库

8  系统验收

8.0.1  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竣上验收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近年来不少地区已制定了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或规定,但各自做法不一,标准更不统一,验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验收工作应如何进行、依据什么评定工程质量等问题较为突出,对验收的工程是否达到了设计功能要求,能否投入正常使用等重大问题心中无数,失去了验收的作用。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系统功能,把好竣工验收关,强调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投资建设的系统能充分起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以保证喷水灭火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安全可靠,达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我国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如:有些系统水源不可靠,电源只有一个,管网管径不合理,无末端试水装置,向下安装的喷头带短管很长,备用电源切换不可靠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灭火系统又不能起到及时控火、灭火的作用,反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而且将使人们对这一灭火系统产生疑问。所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试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0.2  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及其使用作了基本规定。

8.0.3  本条规定的系统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文件也是系统投入使用后的存档材料,以便今后对系统进行检修、改造等用,并要求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是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重要资料,验收时也应提供。

8.0.4  本条对系统供水水源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作了规定。因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不成功的因素中,供水中断是主要因素之一,所以这一条对三种水源情况既提出了要求,又要实际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水源的规定,特别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系统水源时,除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水质必须无杂质、无腐蚀性,以防堵塞管道、喷头,腐蚀管道,即水质应符合工业用水的要求。对于个别地方,用露天水池或河水作临时水源时,为防止杂质进入消防水泵和管网,影响喷头布水,需在水源进入消防水泵前的吸水口处,设有自动除渣功能的固液分离装置,而不能用格栅除渣,因格栅被杂质堵塞后,易造成水源中断。如成都某宾馆的消防水池是露天水池,池中有水草等杂质,消防水泵启动后,因水泵吸水量大,杂质很快将格栅堵死,消防水泵因进水口无水,达不到灭火目的。

    验收内容增加了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溢水位和最低水位装置,明确了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如何确定的问题。

8.0.5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有不少系统消防泵房设在地下室,且出口不便,又未设放水阀和排水措施,一旦安全阀损坏,泵房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另外,对泵进行启动试验时,有些系统未设放水阀,不好进行试验,有些将试水阀和出水口均放在地下泵房内,无法进行试验,所以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上情况出现。

8.0.6  本条验收的目的是检验消防水泵的动力可靠程度。即通过系统动作信号装置,如压力开关按键等能否启动消防泵,主、备电源切换及启动是否安全可靠。

    对设有气压给水设备稳压的系统,要设定一个压力下限,即在下限压力下,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能达到设计要求,当气压给水设备压力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应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

    参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规定,对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水泵的启动时间进行了规定。同时增加了主、备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的启动要求。

    消防水泵大多按照一用一备进行设置,部分按照两用一备设置。在实际工程中对于水泵的控制存在一些问题:水泵在进行联动试验时,只能一个主水泵运行,另外一个备用水泵无法正常试运行,除非主水泵有故障不能运行时,备用水泵才能运行。水泵的这种控制方式不管是系统施工过程中的调试,竣工时的验收,以及平时维护管理过程中都无法真正检验备用水泵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故增加规定消防水泵要互为备用的要求,这样就可以通过联动试验检验水泵是否都能正常运行。

8.0.7  报警阀组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验收中常见的问题是控制阀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不便操作,有些控制阀无试水口和试水排水措施,无法检测报警阀处压力、流量及警铃动作情况。使用闸阀又无锁定装置,有些闸阀处于半关闭状态,这是很危险的。所以要求使用闸阀时需有锁定装置,否则应使用信号阀代替闸阀。另外,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等还需检验空气压缩机与控制阀、报警系统与控制阀的联动是否可靠。

    警铃设置位置,应靠近报警阀,使人们容易听到铃声。距警铃3m处,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小于0.05MPa时,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70dB。

    本次修订增加了压力开关动作的要求,是确保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

8.0.8  系统管网检查验收内容,是针对已安装的喷水灭火系统通常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如有些系统用的管径、接头不合规定,甚至管网未支撑固定等;有的系统处于有腐蚀气体的环境中而无防腐措施;有的系统冬天最低气温低于4℃也无保温防冻措施,致使喷头爆裂;有的系统没有排水坡度,或有坡度而坡向不合理;有的系统末端排水管用Φ15的管子;比较多的系统每层末端没有设试水装置;有的系统分区配水干管上没有设信号阀,而用的闸阀处于关闭或半关闭状态;有些系统最末端最上部没有设排气阀,往往在试水时产生强烈晃动甚至拉坏管网支架,充水调试难以达到要求;有些系统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不合理、不牢固,试水时易被损坏;有的系统上接消火栓或接洗手水龙头等。这些问题,表面上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但会影响系统控火、灭火功能,严重的可能造成系统在关键时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本条作出的5款验收内容,主要是防止以上问题发生,而特别强调要进行逐项验收。

    本条参考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2013年版)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干式、预作用系统报警阀出口后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提出了新的要求:干式系统不宜超过1min,预作用不宜超过2min。其目的是为了达到系统启动后立即喷水的要求。

8.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常见的违规问题是喷头布水被挡,特别是进行施工设计时,没有考虑喷头布置和装修的协调,致使不少喷头在装修施工后被遮挡或影响喷头布水,所以验收时必须检查喷头布置情况。对有吊顶的房间,因配水支管在闷顶内,三通以下接喷头时中间要加短管,如短管不超过15cm,则系统试验和换水时,短管中水电不能更换。但当短管太长时,不仅会使杂质在短管中沉积,而且形成较多死水,所以三通以下接短管时要求不宜大于15cm,最好三通以下直接接喷头。实在不能满足要求时,支管靠近顶棚布置,三通下接15cm短管,喷头可安装在顶棚贴近处。有些支管布置离顶棚较远,短管超过15cm,可采用带短管的专用喷头,即干式喷头,使水不能进入短管,喷头动作后,短管才充水,这样,就不会形成死水和杂质沉积。有腐蚀介质的场所应用经防腐处理的喷头或玻璃球喷头,有装饰要求的地方,可选用半隐蔽或隐蔽型装饰效果好的喷头,有碰撞危险场所的喷头,加设防护罩。

    喷头的动作温度以喷头公称动作温度来表示,该温度一般高于喷头使用环境的最高温度30℃左右,这是多年实际使用和试验研究得出的经验数据。

    本规定采用与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相同的备品数量。再强调要求,是要突出此点的重要性,系统投入运行后一定要这样做。

    本条强调了喷头验收时的检验数量,是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8的相关规定。

8.0.10  凡没有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地方均应进行充水试验,以防止回阀方向装错。另外,通过试验,检验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的具体技术参数,使末端试水装置测出的流量、压力达到设计要求,以确保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需利用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能达到控火、灭火目的。验收时,还应检验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位置是否正确,使用是否方便。

8.0.11  本条对系统的检测试验装置进行了规定。从末端试水装置的结构和功能来分析,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只能检验系统启动功能、报警功能及相应联动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而不能测试和判断系统的流量、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此目的只有通过检测试验装置才能达到。

8.0.12  本条是对全系统进行实测,以验证系统各部分功能。

8.0.13  本条是根据规范实施多年来消防监督部门、消防工程公司、建设方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为满足消防监督、消防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而制定的。参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产品标准,把工程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依据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功能“喷水灭火”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项、重缺陷项、轻缺陷项三类;根据各类缺陷项统计数量,对系统主要功能影响程度,以及国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几方面因素来确定工程合格判定条件。

    合格判定条件的确定是根据《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A181等产品标准的判定原则而确定的。严重缺陷不合格项不允许出现,重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10%,轻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20%,据此得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格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