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 : 12.0.3  !本条第6《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是减少事【。故损失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底线因】此其组?织形式?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效《性必须?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2.:。0.4 《 本:条第3款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为  】 ,  1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     》    1) 【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   —    《。  1万《m2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m?2~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2 【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 ,  《    《   1《)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    《   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    3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