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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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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 本:条第6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是减少事故!损失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底线因此其—组织形式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效性必?须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
12.0.4 】 本条第3》。款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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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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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
《 》 ?1万m2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m2~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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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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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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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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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 《。 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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