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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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本条第6!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是减少事—故损失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底》线因此?其组织?。形式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效性?必须: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2.0.4 — 本条第《。3款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为
! , 1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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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 1万m】2,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m2~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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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
【 1) !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
】 ?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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