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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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