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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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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