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56-2011 建标库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6.0.2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16.0.3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4  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  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  安全行为;

    4  安全业绩。

16.0.5  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