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6.0.2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16.0.3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4 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 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 安全行为;
4 安全业绩。
16.0.5 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