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56-2011 建标库

13  应急救援管理

13.0.1  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  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应组织救援队伍,同时应定期进行演练调整等日常管理。

13.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应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配备、储存的场所和数量,并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交底;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启动预案。

13.0.6  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应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