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
: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
: 1 》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