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 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5?.0.?7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