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    《3 :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4 ?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 5.0.4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 5.0.》8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