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 《3 :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4 ?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
5.0.4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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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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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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