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 《2 :。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3 》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
《
5.?0.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 ,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 5 《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
《 :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
?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5.0.7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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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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