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 》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