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
5.0【.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
?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 , 4《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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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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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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