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
】 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
:
: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
《。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5?.0.?7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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