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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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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
,
?。 2 》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
《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
3 !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
《
《
3.0—.5 ?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4 :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
?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
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
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
【1 :。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
?
,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
?
: 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
:
? 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
5 【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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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 α 和漏判概【率 :β 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和 β 【均不宜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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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不宜超过【5% β 不宜【超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