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4 《 焊接工《程交接?
:
13.!4.1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焊接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
,
:1,3.4.2 — 焊接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
? , 1 ?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 2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
?
13.4.3 ! 焊接工程交—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
:
1 !母,。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试验?报,。告
?
:
2 】 焊接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1,)焊工?。资格认可记录—;
:
,
?
? 《2,)焊接检查记录;】
【 3)焊缝!返,修,检查:记,录;:
— : 4》)焊缝热处理报告】(含热处理记录【曲线);
【
:
》 5)无损—检测报告(》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
【
—。 6)硬》。度检验、《光谱分析或》其他试验报告—
】。 3 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单
!13.4.4— :要求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应在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不要?。求无损检测》的,焊缝可采用焊缝【标识图对焊缝进【行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