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焊接工!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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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 》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焊】接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
《
13?。.4.2 焊接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
《 1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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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13!.4.?3 焊接工—程交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
《 1 母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试验报【告,
《
2 】 焊接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1)焊工资】。格认可记录;
【
— : 2)焊接检】查记录;《。
【 3)焊缝!返修检查记》录;
】 4)】焊缝热处《理报告(《含热处理记录曲【线);?
! 5)无损检测!报告(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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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硬度!检验:、光:谱分析或其》他试验报告
】
3】 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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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 要求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应在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不要》求无损检测的焊缝】。可采:用焊缝标识》图对焊?缝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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