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焊《接,工程交接
!
13.4.1!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焊—接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13.4.2— 焊接《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确《认下列内容
!
: 1》 ,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 2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
13—.,4.3 焊接【工程交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
!1 母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试验报》告,
《
《 2 《 焊接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1!)焊工资格认可记录!;
?
! 2)焊接检查记录!;,。。
,
》 3【)焊缝返修检—查记录?;
:
《
《 : 4:)焊缝热处理报【告(含热处理记录】曲线)?;
》
: 《 5)无损检测报!告(: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
—
6】。)硬度检《。验,、,光谱分?析或:其他试验报告
【
》 3 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单
】。。
,
13.4.4】 要求《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应在设备排!版图或?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不要:求无损检测的焊【缝可采用《焊缝标?识,图对焊缝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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