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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系统构》。成
!。23.?3.1 门—禁系统?宜由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车【站级系统、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传输》网络和电《。源,及门禁卡等组成线网!。中央级系《统和线路中央级系】。统可以分级》设置也可《以合并设置门禁系统!车站级以上系统【可以统?称,为监控?管理层系统》;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可以统《称为控制层系统
】
2—3.3.6 — 门禁系《统监控管《理,层系统可自》成系统或与》综合监控《(或安防)》系统:在车站级实现集成或!互联可采用车站级】互联或界面集成中】央级独立;》也可以在《。中央级和车站—级实:现与综合监控系统(!或安防系统)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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