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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车】辆,基地: 【。 27.1 】 一般规定 ! 《27:.1.1 》 车:辆基地设计应包括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 ? , 27.1—.2:  车辆基地的功能!、布局?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本工程的!运营需要《、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车辆基地的【规划布置《和,既有车辆基地的功能!及分布情况实—现线网车辆基地的】资源共享 【。。 : 27.《1,.3  《车辆:基,地,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用—地范围应《在站场股道》和房屋规划布置的】基础上按远期—规模确?定 —。。 27.1》.4  车》辆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用地?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 》    《2  ?应有良好《的接轨条件; 】     3!  :用地面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 】。 ?    《4  ?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 ? :    5  【。应便于城《市电力、给排—水及各种管线的【引入和城市道路的连!接;:  【 ,  6  宜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 【 27.1.5 】 ,。车,辆基地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方针— : 27.1】.6:  车辆基地设【计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27.【1,.7  车辆基地设!。计应:对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等进《行综:合治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2《7.1.《8,  车辆基地—。。设计涉?及既有河道、水利设!施既有道路、—。规划道?路及重要管线迁改】时应取得水利水【。务及市政《相关部门的认—可相关?迁改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施工 》 ? 27?.1.9  车辆基!地,应具有外来物资、】设备及?新,车进入的运输条件】有条件?时应:设连接国家铁路【的专用线;车辆基地!内应:有运输、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运输道路【、消防道《路与线?路设有平交道时应】在道口前安》装安全警示标识【及,限高、限载》标识牌 《 27.】1,。.10  车辆基】地需进行物业开发】时应明确《开发内容、》性质和?规模总平面布置【应,在保证车《辆基地功能和规模的!基础上对车辆基地】的各项设备、—设施与物业开发的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并应》结合车?辆基地?内外道路《的合理衔接》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效益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