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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车!辆基地 ! 27.【。1  一般规定 ! —27.1.1 【。 车辆基地设计应包!括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 】27.1.》2 : 车辆基地的—。功能、布局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本工程?的运营?需要、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车辆》。基地:的规划布《置和既有《车,辆,基地:。的功能?及分布情况实现线】。网车辆基《地,的资源?共享 ? 《 27.1》.3  车辆基【地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用地范围应在】站场:股道和房屋》规,划布置的基础上按】远期规模确》定 27!.,1.4?  车辆《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用地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  : 2  应有良好】。的接轨条件; !  《   3  用地】面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 【 》    4 —。 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  :  5  》应便于城市电—力、:给,排水及各种管—线的引入和城市道路!的,连接; 》  》   6  宜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 》。 27.1》。.5:  车辆基》地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方针 》 : 27.1—.,6  车辆基地设计!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2?7.1.7  车辆!基地设计应对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等进行综合》治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27.1.!8  车辆基—地设计涉及既有河】道、水利《设施:既有道路、》规划道?路及重要管线迁改】时,应取得水利》水务及?市政相关部门的认】可,相关迁改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施【工 【27.?1.9  车辆基地!应具有外来物—资、:设备:及,新车进?入,的运输条件有条件】时应设连接》国家铁路的专用线;!车辆基?。地内应有运输、【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运【输道路、消防道路】与线:路设有平《交,。道时应在《道口前安装安—全警示标识》及限高、限载标识】牌 27!.,1.10  车辆】基地需进《行物业?开发时应明确开发】内容、性质和规模】总平面?布置应在保证车辆基!地功能和规模的基础!上,对,车辆基地的各项【设备:、设施与物业—开发的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并应【结合车辆基》。地内外道路的合【理衔接?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效益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