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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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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地铁限界应】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5.1.2 — 车辆限界可按隧】道内外区域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隧【道,外,车辆限界《;也:。。可按列车运行区域分!为,区间车辆限界—、站台计算》长度内车辆限界和】车辆基地内车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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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车辆—限界可?按,所处地段分》为直线车《辆限界和《曲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可按所—处地段分为直—线设:备限界和曲线设备限!界直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圆,。曲线设备限界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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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限界应分为隧道!建筑限界、高架建筑!限界、地面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可按工【程结构形《式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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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轨道区【混凝土结构体、轨】旁,设备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间《隙,。应符合本规范—表15.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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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相邻区间线—路当两线间无墙【、柱:或设备时两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当两线?间有墙或柱时—应按:建,筑,限界加上墙或柱的】宽度及?其施工误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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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A型、B—。1型和?B,2型车?辆采: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当选用车辆的基本】参数与本规范不【。同时应重新核定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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