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限 !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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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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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地》铁限界?应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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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车辆限界可】按隧:道内外区域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隧道外车辆限界【;也可按列车运【。行区域分为区间车辆!限界、站台计算长】。度内车辆限》界和车?辆基:地内车辆眼》界
5.!1.3 《 车辆限《界可按所处地段分】。为,直线车辆限界和曲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可:按所:处地段分为直线【设备限?。界和曲线《。设备限?界直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圆曲【线设备限《。界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5.】。1.4? 建筑《。限界应分《为隧道建筑限界、高!架建筑限界》、地面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可按工程】结构:形式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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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轨道区混凝土结构体!、轨旁设备》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间隙:应符合本规范表15!.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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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相邻区间线路—。。当两线间无墙、柱或!设备时?两,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当两线《间有:。墙或柱时应》按建筑限界》加,上墙:或柱的宽度及其施】工误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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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A型、B1型!和B2型《车辆:采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当选用车!辆的基本参数与本规!范不:同时:应重新核定》。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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