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2  【取样:送检 ! 5.2.1  】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根据采购】合同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 5!。.2.2  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 《 :5,.2.3 》 检:测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 5【.2.4  施工过!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检】测的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2.5 《 既有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5.【2.6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构!件、部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图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 5.?2,.7  《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2人并应按规定通!知检测机构 】 5《.2.8《  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作《好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 ,  1  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  2?  取?。样用:的方法及工具模具】情况;?    ! 3  取样—、试件制作操作【的情:况,。; 《 ?  :。  4  取样【各方对样品的确认情!况及:送检情?况; —。    》 5:  施工《单,位养护?室,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     》6  ?检测试件《。。标,识情况 】 5.2.9 【 检测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试—件的状况《以及封样、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检测委托《单上签收《 5.2!.10  试件【接受应?按年度建立台账【试件流转单应采取】盲样形式有条件【的可使用条形—。码技术等 【 5.2.【。11  检测—机构自行取样的检】测项目应作》好取样?记录:。 :。 5》.,2.12  检测机!构对接收的检测试件!应有符?。合条件?的存放?设施:确保:样,品的正确存放、【养护 — , 5.2.13  !需要现场《养护:的试件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及取样、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