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测程序
5.1 检测委托
5.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并应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5.1.2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需要见证的检测项目应确定见证人员。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1.3 检测项目需采用非标准方法检测时,检测机构应编制相应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并应在检测委托合同中说明。
5.1.4 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