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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管线?综合
第一百!六十二条 30】.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规【划宽度为25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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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 ! ,综合管沟《(共同沟《)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一—般每条道路建—一条综合管沟—也可按强弱电分离原!则建多条《。综合管沟管沟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人员、设备》。进入其?中增容敷设管线【设施和?维修管线
】 : (二)相—互无:干扰的市政》管线:可在综合管沟—内同:仓(室)设置;【相互有干扰的市【政管:。线应分别在不—同综:合,管沟内或在同—一管沟?的不同仓(室)【内设置?综,合管沟?设置市政管线—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 1.!。。高压输电管线与电信!管线必?。。须分开宜单独设置】
! : 2.燃《气管:线应单独设置
】 ! 3:.重:力管线?(如排水管线)确】需进沟的其管线应设!置在管沟《最底部
! (三)综合【管沟宜设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分隔带】。下也:可设置?。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 (》四)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综合管?沟内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带外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位置宜统一设置间!距一般为老城内【不大于1《20米新区不大【于150米
! , : (:五)综合管沟检修】。口(下料口)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200米!。
》 (六)综【合管沟内《应设置?消防、监控、通风、!照明等安全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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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在】。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开发利用区—域综合管沟宜结【合地下建(》构)筑统一规划设】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 管线《分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分别敷设!的各:种地下工程》管线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宜按下】列排列次序
【 ! 道:路东(北)侧—为电力、给水、雨水!;
《 , , 道】路西(?南):侧为燃气、电—。。信、污水;》
: , ? , , 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5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二)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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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 , (三)【各种工?程管线?。(含检查井等附【。属设施)顺道路方】向不得彼此占用管】线规划?位,置
》。 《(,四)管线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五)各种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及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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