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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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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条 30》.0米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规【划宽度为25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应,作管:。线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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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 综合管》沟(共同沟》)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一般每条道—路建:。一条综合管沟也可】。。按强弱电分离—原则:建,多条综合管沟管【沟,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人员—、设备进入其中【增容敷设管线—设施和?维修管线《
《 (二—)相互无干扰—的市:政管线可在综合【管沟内同仓(室【)设置;相互有【干扰的市政管线应】分别在?不同综合管沟内或】在同一管沟的不【同仓(室)内设置综!合管沟设置市政管】线,。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 — 1.高压输—电管线与电信管线必!须分开?宜单独设置》
》 2.!。燃气管?。线应单?独设置
】 《 3.重力【管,线,(,如排水管线)确【需进:沟的:其管线应设置在管】沟最底部
》
?。 (三)【综,合管沟宜设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分隔带下也》可,设,置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 (四)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综?合管沟内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带外【。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位置宜统一—设置间?距一般为老》城内不大于12【0米新区不大于【150米
】 (五)综合!管沟:检修:口(下料口》)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200米
》。
【(,六)综合管沟内应设!置,消,防、监控、通—风、照明等安—全,检测系统
】 (七)在】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开发利用》区域综合管沟宜结】合地下建(构)筑】统一规划设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 】 管线分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分别敷设的各—种地下工程》管线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宜按下列排列次【序,
? 【 道?路东(北《)侧:为电力、给水、雨水!;
》 , 道】路西(南)侧为燃气!、电信、污水;
! — : 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5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二)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 《。 , (三)各种工程】管,线(含检查》井等:附属设施)》顺道路方向不得彼】此占用管线规划位】。置
》 (》四)管?线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五)各种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及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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