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第十七【条, 除公共》服务类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旧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和新:区建设?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宜优先考《虑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用,。地如街头绿地、小】广场、?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如【周边公益性配套设】施,已很齐?备,。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部门:可核准建设》多低层建筑》
? 《 ,。。(,一):邻近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流《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八条 【 旧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和?新区:建,设用地面积300】05: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宜修建—多低层建筑或鼓【励其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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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为合?理利用土地》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用【地空间共享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
! (一)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只《控制建筑间距
】 (二】。)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但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规定!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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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实现共【建共享
【 , (《四)配?套设施按统一规划区!域建筑总规模的【相应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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