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机【场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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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要求编制省【内机:场布局规划
!第,七条: 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编制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机场》总,体规:划纳入机场所在地】城乡规划
— ? 机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管理、噪声控制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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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机》场、机场《地区相关或》。者,相邻:的交通、产业、临】空,经济:区等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及,机场地区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后的机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
】 机场【规划用?地保护区域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规划用《地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
— 》机,场规划用地保护区域!外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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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民航基础设施【由相应的《项目法人负责建设】安全设施《应当与机场跑—道、航站楼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 ,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机场》地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及有效衔!接
第—十条 航《油油:库安全距离和—航油管道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书面?征,求航油设施管理者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 涉及航!油油库、航油管【道设:施设备安全》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当书】面征求航《油,设施管理者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十一条 机场!地区及周边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营及飞行安【全,不得损毁机》场设:施设备
》。 ?。 对影?响机:场正常运营与飞行安!全,、损毁机场设施设备!的行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阻》止并报?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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