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可再生】能源应用《。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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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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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7.1.3 —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
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
》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
7.1.6!。。 ,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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