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7.1【 , 一:般规定
《。
7—.1.1 》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
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
,。
《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
,
,
,
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