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可再《生能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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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7.1.1】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
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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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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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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