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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 7.1 — 一般规定 ! ,。 7.1.1 【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 ,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 7.【1.3 《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 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 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