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可再生能【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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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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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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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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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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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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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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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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