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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再—生能:源,应用
】7.1 一般【。规定
【
7.1.1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
?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7.1!。。.4 ?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
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
《
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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