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可再【生,。。。能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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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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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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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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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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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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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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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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