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可再?生能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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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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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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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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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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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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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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