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1 ?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2 — 供暖和空调的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值宜!符合下列原则
【
《。
1 】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不,宜高:于本标准表4.【1.2-1的规定;!。
?
》。 2 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冬季不宜高】于本标?准表4.1.2-2!的规定夏季不宜【低于本标《。准表:。4.1.2》-2的规定
】
4.1.【3 设有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另设热水(》。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
—
4.1.4 ! 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冷热源采用》可再生能源形—式,。时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
》
4.1.5 【 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优先采用的通风】方式顺?序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
?。
4.1.6】。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
《
?
1 】全年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的建筑;
!
表4.1.2-!1 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
—
表4.—1.2-2 【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
】 ? 2 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
】
3 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少数房?间;
?
?
—4, :需增设空调系统但】设置机房和管道存】在较大困难的—既有建筑《
?
4.1.【7 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的空调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合理采用高温冷!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
】 2》 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
!
】 3: 不应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
,
4.1.8【 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
《
4.1.》9 设计选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应优先选】择长期运行工况下】效率高的产》品
》
4.《1,.1:0,。。 设计空》调与:。通风:系统时应充分考【虑利用?自然冷源(》如冷却塔、新风【供冷)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