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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指定区域 !  :  责任《人是指拥有、使用或!者管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无粪便?、污水、污迹、【杂,物无: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水、积雪、【残冰;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     】(四)?水域、河道、岸【坡无漂浮垃圾 】 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街巷、居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三)高?架道路、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四)】。。湖泊、流经城市的】渠、沟?及其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 ,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车站、水域》、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开办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   (《。七)各类摊》。点、售货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     (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十,)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   ?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  禁止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向责任人制》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区的】。范围、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 第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行业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本行业规范并】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