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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指定】区域    ! 责任人是指拥【有、:使用或者管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无《粪便、污水、污迹】、杂物无《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水、积】雪、残冰; 【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 !  ?   ?(四:)水域、河道、岸坡!无漂浮垃圾》 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街巷、居!。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三)高架道【路、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四)》湖泊、流经城—市的渠、沟》及其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   ?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车,站、:水域、?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开办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    —。 ,(七)各类摊点、】售货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     (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    (十)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 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   禁《止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 ! ,。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向责任人制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区的范围、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 第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行业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本行业规范】并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