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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 , ? 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指定区《域
】 责任人是》指拥有、使用—或者管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无粪便!、污水、污迹、杂物!无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水,、积雪?、残冰;
》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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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域、河道、岸】坡无漂浮《垃圾:
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街巷、居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 (三【)高架道路》、,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湖?泊、流经城市的渠】、沟:及其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 》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车】站、水域、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管理单位负责;
! , (六)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开办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
【(七)?各类摊点、售—货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 《 (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 (十)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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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
禁】止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向责:任人制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区的范围、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第,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行业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本行业规范】并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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