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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指定区域!。 :     —责任人是指拥有、】。使用或者管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无粪便、污水、污】迹、杂物无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水》、积雪、残冰; !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 !。    (四)【水域:、河道、岸坡无漂】浮垃圾 — 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街【巷、居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三)高架道【路、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四)湖泊、流!经城市的渠》、沟及其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车站、!水域、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管理单位【负责; 》    》 (六)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开办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     【(七)各类摊—。点、售货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     》(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     (【十):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   禁止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 《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向责任《人制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区的范—围、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 第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  《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行业: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本行!业规范并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