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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  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指定!区域:。    【 ,责任人是指拥有【、使:。。用或:者管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无粪便、【。污水、污迹、杂【物无: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水、积雪、残—冰; —。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 】     (四)!水域、?河,道、:岸坡无漂浮垃圾 】。 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街巷、居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    (》三)高架道路、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四)湖泊、流经城】市的渠、沟及—其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车】站、水域、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者、管—理单位负责; 】   《  (六)》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开办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   ?  (七《)各:类摊点、售》货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 ,    《 (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     (十】)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 】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禁止:。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向责任人制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区】的范围、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 第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行业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本行业规范并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