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7-2017 建标库

6  预制井壁

6.1  一般规定

6.1.1  钻井井壁结构形式宜包括钢筋混凝土井壁和钢板-混凝土复合井壁,钢板-混凝土复合井壁有单层钢板-钢筋混凝土复合井壁和双层钢板-混凝土复合井壁。

6.1.2  井壁结构应考虑竖向附加力的影响,根据地质条件宜在井筒的适当位置设置可压缩井壁。

6.1.3  井壁间应采用法兰盘连接,法兰盘宜采用单板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壁下法兰盘应预设不多于四个节间注浆管孔;

    2  井壁上下法兰盘内缘应预留偶数倍的螺栓孔;

    3  井壁上法兰盘外缘的工艺螺栓孔应在井壁预制完成后及时焊接封堵。

6.1.4  井壁吊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热轧碳素圆钢制作,严禁冷弯加工;

    2  超出井壁上法兰盘部分的高度不得大于200mm,下部应采用托架与结构钢筋或钢板筒焊接固定;

    3  埋设在混凝土中的深度应根据井壁重量计算确定。

6.1.5  复合井壁的内钢板筒应设置锚卡和泄水孔。

6.1.6  漂浮高度小于1.5m的井壁应预埋托梁。

6.1.7  自井壁底或马头门顶向上30m内的井壁均应预埋壁后检查管,对于破底延伸的井筒,井壁底的壳体中间应预埋泄压管。

6.1.8  井壁预制基础应布置于钻井龙门道中间,数量应根据井壁结构种类确定且不宜少于6个,基础外直径应大于井壁外直径500mm,基础间距不应小于2m,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大于C30。

6.1.9  井壁预制基础内应沿圆周径向均布不少于30根轻轨,单根轻轨长度宜大于井壁最大厚度200mm,轻轨布置外直径应大于井壁外直径200mm,轨面高差应小于2mm。

6.1.10  井壁堆放区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堆放要求,堆放不得超过4层,应按下沉顺序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