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11.3      

11.3.1  按现行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有关规定,对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照明标准值作出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考虑到设计时灯具布置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及光通量变化的不连续性,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可有—10%~+10%的偏差。

11.3.2  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生产操作制定本条。

11.3.3  屠宰与分割车间属人员密集的生产场所,为保证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的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条。

11.3.4  本条是为方便管理人员在闷顶和技术夹层内进行巡视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