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9.4.1  屠宰与分割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车间的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设计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进行。

9.4.2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冷藏、冻结间、速冻装置间其制冷系统的制冷剂一般为氨,当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有很大的危险性,从安全防护的角度出发,在出入口处设置室内消火栓很有必要。

9.4.3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本次规范制定过程中,对国内、国外屠宰加工厂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参观考察的国外大型屠宰加工厂生产车间有些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有不设置的;国内有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根据保险的有关条款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也有特殊要求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最有效的灭火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屠宰加工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提高车间的安全等级是很有必要的。本条根据项目的特定条件,如在车间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规定了相应设计基本参数及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