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9.2.2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的要求制定的。

9.2.3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对城镇给水中的取水、输水、配水和建筑给水等系统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定,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9.2.4  本规范编写组对全国禽类屠宰加工行业用水做了一次全面调研,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按照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加强节水意识及管理,不合理用水得到控制;但另一方面,由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企业加强了加工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环节,用水量也相应增加。

9.2.5  本条中规定对刀具进行消毒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SN/T1346第7.3.4条对刀具消毒要求确定的。

9.2.6  屠宰加工对车间清洗、消毒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各企业一般采用屠宰、分割完后进行1h清洗、消毒,同时在中间工序各阶段随时进行清洗。清洗、消毒环节有采用冷热水方式的,有采用加药方式的,也有一部分企业中配备高压泡沫冲洗消毒系统的。本条对清洗、消毒给排水系统配置作了规定。

9.2.7  本条是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的。

9.2.8  本条是根据工艺及卫生防疫要求设定的。

9.2.9  根据工艺要求,目前车间消毒用热水(82℃)点越来越多,设计上宜采用集中供给加热方式,由于水温较高,应考虑相应的安全及防结垢措施。

9.2.10  为了防止手碰水嘴而沾染细菌,在车间内应采用自动或非手动式开关的水嘴。目前采用有光电及红外线控制的开关,还有肘式、脚踏式、膝式开关龙头等。

9.2.12  为保证食品加工卫生质量,屠宰与分割车间室内生产用给水管材宜优先选用不锈钢管等管材。

9.2.13  屠宰加工工序较多,为节约用水和便于车间核算,有的企业分车间、分工序进行计量。

9.2.14  本条主要是从节能减排方面考虑设置的。冲洗待宰罩棚地面等用水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这样规定能满足卫生要求。杂用水和中水管道采用明显标记,主要是为了避免误饮、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