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6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6.1  一般规定

6.1.1  屠宰工艺流程中有关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要求见第7章。

6.1.2  为减少加工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条文。

6.1.3  活禽宰杀后体内热量不容易散发,加速了脏器特别是肠胃的腐败过程。为保证产品质量,应尽早取出内脏,尽快结束胴体的加工过程,本条规定时间不应超过35min。考虑到鸭、鹅脱毛后需要摘小毛,故对鸭、鹅不限定具体时间。

6.1.4~6.1.6  为保障食品安全,这几条对设备器具的材料、清洗消毒设施等提出要求。

6.1.7  按照宗教习俗屠宰时,应考虑牛羊的朝向和放血方式。

6.1.8  目前在待宰、屠宰加工、冷却、分割、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所以在整个屠宰加工、分割包装、储运全过程中,建立产品可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禽类产品卫生安全。在厂房设计时要考虑配套的房间及相适应的监控和信息采集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