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4.6.1 本条文中的标准是指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 50687等。
4.6.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既然屠宰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已明确划分开,因此各分区生产人员的卫生与生活也应完全分开,不得共用,以防止对产品的交叉污染。
4.6.7 厕所本身的卫生条件和设施,直接关系到其所在生产企业的卫生状况,对于食品加工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对厕所作出有关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4.6.9 一般单通道风淋间进深约1.0m/人,员工风淋所需时间为9s~16s。
4.6.10 设置封闭连廊是保证人员更衣后防蚊蝇进入车间。
4.6.11 由于车间内湿度大,局部工段温度较高,因此参观通道窗玻璃易结露,宜设空调或电加热等设施防止其结露,影响参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