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8.2  胴体的冷却

8.2.1  胴体冷却设备采用螺旋预冷机时,其冷却设备的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

8.2.2  胴体冷却采用风冷冷却方式时,冷却间设计温度宜为0℃;冷却设备采用空气冷却器,冷却时间为180min,冷却后胴体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冷却间内宜设置加湿设备。

8.2.3  禽副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宜为0℃,包括进出货时间在内,副产品经24h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