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致昏【。与宰杀
【
6.—3.1 《。 致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活禽致昏前》宜设黑暗通道宰【杀输送线宜采用直】线
】 ?2 致昏方式采用!水,浴式致昏或二—氧,化碳致昏《
— 3》 水?浴式致昏的时间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
表6【.,3.1 《 水:浴,式致昏?。时间
?。
《
》。
: 4 【采,。用二氧化《碳致昏的操作—时间可根据》屠宰量及二》氧化:碳的浓度确定—。
?
?。。6.3.2》 宰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宰杀《可以选?择机械宰《杀和人工宰杀当【人工:宰杀时宰杀工—位处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宜采用表6.3.2!中的数据
】
表6.3—。.,2, 宰杀工位处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高《度
!
《 2 — 鸡的?放,血,时,间宜采用3.0mi!n,~5:.0min》鸭、鹅的放血时间采!用5:.0min~—6.0m《in
—
3 】 使用集《血槽收集血液时【集血:槽,。。长度按产量及—放血时?间确定放血时间【取1.?5m:in:~2.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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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集血槽】坡度应利于血—液流动
【。
,
? 5 血—液宜采?用泵输送《至储:血罐或?血加工车间
!
—6 放血线距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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