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致,昏与宰?杀,
】。6.3.1 — 致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活禽致!昏前宜设黑暗通【道宰杀输送线—宜采用直线
!
,
: 2 —致昏方式采》用水浴式致昏—或二:氧化碳致昏
—。
— 3《 水浴式致昏的】时,。间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
表6》.3.1 水浴式!致昏时间
【
,
》
4 ! 采:用二氧化碳》致昏:的,操作时间可根据屠】宰量:及二:氧化碳的《浓度确定《
》
6.3.2 宰!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宰杀可以选择机!械宰:杀和人工宰杀—当人工宰杀时宰杀】工位处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宜采用》表6.3.2中的数!据
:
表—6.3.2 宰杀!工位处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高》度
!
:
—。2 鸡的放血时间!宜采用3.0min!~5.0mi—n鸭、?鹅的放?血时间采用5.【。0min《~6.0mi—n,
】 3 使用集】血槽收?集血液时集血槽长】度按产量及放血时】间确定放血时间【取1.5m》in~2.5—。mi:n,。
— 4 —。 集血槽《坡度应利于血液流动!
《
,
5 】血液宜采《用泵输?送至储?血罐或血加工车【间
:。
?
—6 放血线距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