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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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明沟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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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公路《卸禽回车场》附近应有洗车台洗】车台厦设《。有冲洗消毒及排污】设施回车场和洗车】台均应采用混凝土】地面洗车台下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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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垃圾、禽粪和】废弃物的暂存场所】应设置在生产区【的非清洁区内—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清洗、消【毒,还应配备废弃物运送!车辆的清洗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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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生产区的!非清:洁区内宜设置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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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厂区应有良好的雨】水排放和防内—涝系统?可设:置雨水回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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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厂区的主【要道路应平整、不起!尘应有?相应的车辆承—载能力活禽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底部长4!.0m、深》0.3m、与—门同宽?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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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两侧的空地!均应绿化但不—得种植?妨碍:食品卫生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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